发布时间:2020-07-30 09:21:05 点击数:54180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各校(园):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收费I作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18] 7号),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教育厅
1.学费 :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 400元;职业中专不再收取学费。。
2.住宿费:
(1 )定南中学:按每生每学期180元收取。
( 2 )职业中专: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期180元收取,普通宿舍按每生每学期80元收取。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及时付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学生应缴纳搭膳费,搭膳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生/学期
2.社会实践活动费: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1.教材费(含音像教材):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价据实收取(由学生自愿征订每盒音像教材价格不得超过7元)。。
2.水电费:按每生每学期定南中学68元,职业中专42元收取和
3.校服费: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夏装每生每套70元。和4.电教教材费: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1.服务性收费:
(1 )社会实践活动费: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和
( 2 )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代收费:
( 1 )音像教材费:由县教体局在《江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小学3-6年级2盒,初中1-2年级3盒,每盒6.5元。音像教材由学生自愿征订。
( 2 )校服费: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小学生夏装每生每套60元;初中生夏装每生每套70元。
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6元/生/学期。
三、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见附件2。各幼儿
园和学前班要严格参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另立其它项目收费。凡未协理登记注册手续和未取得县教育体育局颁发的《民助学协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得招收幼儿入园。
四、 有关要求
(一)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规定和制度。任何学校和幼儿园均须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禁止学校(园)年级、学科组、班主任、任课教师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收费,不能向学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