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6 15:42:58 点击数:41032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事项 | 责任岗位 | 追责情形 | 责任设定依据 |
1 | 县教体局 | 民办学校设立(班)、变更、终止许可 | 无 | 行政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教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徇私舞弊的。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七条。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教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 局领导和分管领导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按法定方式送达文书。 | 教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 教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其它相关责任人 | |||||||
2 | 县教体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无 | 行政审批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体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徇私舞弊的。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七条。 |
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体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
3.决定环节责任:审核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法定告知;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
4.送达环节责任:批准的发给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告知; | 体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体育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 | 其它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