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14:40:32 点击数:114480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各镇中心(学区)小学、初中,县属各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加强依法治教,杜绝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根据《定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定教普字[2007]3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入  学
(一)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县属小学不能以未在其校读学前班为由拒收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新生入学后,二周内学校应编制新生分班名册,建立学籍档案(高中按照市局规定,初中二表二卡:学籍表、报名登记表、义务教育卡、健康卡;小学一表二卡:学籍表、义务教育卡、健康卡),规范填写好相关内容,A4纸打印好《学生花名册》(见附件4、5、6,不打印成绩部分,高一、初一新生分别注明中考、小考成绩),小学以中心(学区)小学、初中、高中以校为单位,于每学年的9月15日前带学籍表及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局教育股验印。同时将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拷贝或发送到教育股(邮箱:dnjiaoyugu@163.com)。高中学籍号的编写按市局要求编写,初中、小学学籍号的编写按照入学时间(年)+学校代码+流水号的规则编码,学籍号全县统一为初中10位,小学11位(如定南二中1号学生的学籍号为:2008010001,定南一小1号学生的学籍号为:20080010001)(各校具体代码详见附件1)。初一新生流水号按小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小学一年级新生流水号由学校按班编排(村完小、教学点学生学号由中心或学区小学统一编排)。
二、转学
(一)普通转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普通转学,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审查同意后,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1、父母双方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
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者(将户口寄放到亲戚家的要满两年有效);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4、其他正当理由。
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县内转学:①持以上相关条件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件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填写《定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开具《定南县义务教育转学证》(一式三份)→②到转入学校盖章→③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领取学籍档案→④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留存)。
2、外县转入:①持户口簿或相关证件及在外地就学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填写《定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局审查同意后,开具《定南县义务教育转学证》(一式三份)→②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及入学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留存)。
3、转往外地的中小学生:①凭转入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开具《定南县义务教育转学证》→②到教育体育局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学。持相关证明(上班所在工厂、企业证明,如系租房还要出具租房合同或由房东开具经所处居委会盖章确认的证明,户籍所在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审查同意后,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初中为第三中学,小学为良富小学、和顺小学、杨梅小学、明德小学四所学校之一),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转学手续办理程序同转学(一),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留存。
(三)择校生的转学办理。不符合转学(一)、(二)的转学条件,但要求到非户口所在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为“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准接收择校生,但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择校的学生,须由家长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择校转学手续办理程序同转学(一)。择校费按“三家文件”规定的借读费标准进行收取。
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择校生。
(四)转学手续办理时间: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开学后二周内各校将本校转学学生造好册(详见附件2,择校生在在备注栏中注明“择校生”),于9月15日之前将纸质、电子版交局教育股。
三、休、复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学生持医院证明、休学证明和“一(二)表两卡”交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须持休学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到局教育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各校每学期应规范建立休(复)学学生档案。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初一新生办理转学时,必须在《定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上注明准考证号、小考成绩,否则不予办理转学。
2、转出学校不收取转学学生任何费用。
3、转学学生返回转出学校领取国家免费教科书,教辅用书由转入学校负责收费、征订。
4、所有转学学生列入教学质量抽测对象,考评时按该生的原入口成绩计入接收学校考评。
5、各校于9月15日前将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7)上报局教育股,10月30日之前将非新生(高、初中2-3年级,小学2-6年级)造好册(电子稿即可,样表见附件4、5、6),要求将学生上学年成绩输入完整。以后每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上报该学期学生成绩。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未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他校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不核拨违规接受学生的公用经费。
五、未尽事宜以《定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定教普字[2007]34号)为准。高中学籍管理按照《赣州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
1、定南县初中、小学学校代码一览表
2、定南县中小学转学学生花名册
3、定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4、定南县高中学生花名册
5、定南县初中学生花名册
6、定南县小学学生花名册
7、学生分班人数统计表